201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選擇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要求試點地區于2018年底前啟動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以加快探索建立電力現貨交易機制,發現電力商品價格,形成市場化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逐步構建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相結合的電力市場體系。
2018年8月31日,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在第一批試點中首家啟動試運行,并于今年5月實施了國內電力現貨市場結算。2018年12月27日,甘肅、山西電力現貨市場啟動試運行。
2018年11月,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健全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機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協調聯系機制、信息報送機制等措施,以推動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盡快取得實質性突破,并將第一批試點地區開展現貨試點模擬試運行的時限調整為2019年6月底。
今年5月30日,浙江電力現貨市場啟動試運行。6月20日和21日,四川和山東、福建電力現貨市場分別啟動試運行。